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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月1日起,这项新规正式施行!

由人社部、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该项规定将在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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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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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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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存储或银行保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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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经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现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总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由属地人社部门履行相关手续由委托银行转账支付被拖欠者本人。

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做出书面承诺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进行为期30日公示后,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由银行解除账户监管,总包单位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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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强调——该项规定对保证金账户涉诉风险进行了要求,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未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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